【涉藏炸藥】兩男生涉帶炸藥回校 中六生辯稱帶回家做實驗
發布時間: 2021/06/02 17:46
中六男生在前年將有俗稱TATP的高性能炸藥帶回校,並涉交予同學又向老師指「幾好玩嘅」,校方終報警處理,兩男生否認管有爆炸品等共3罪,案件今(2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,兩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。首被告黎文光自辯指案發前兩星期,在旺角警署附近,有一名穿黑衣的人士將一包錫紙包給佢,並稱「用火燒佢識爆嘅,好好玩」,黎遂將錫紙包帶回家做實驗。
黎文光在案發時就讀中六,他自辯稱在案發前5至6星期,在基隆街近五金舖的附近的地上拾到一個金屬物,黎以為是工業釘槍的零件,遂掛於銀包,打算向朋友展示。
黎又指在案發前約兩星期,在旺角警署附近,有1名穿黑衣人士將1包錫紙包交給他,並稱「用火燒佢識爆嘅,好好玩」,黎遂將錫紙包帶回家做實驗。黎形容錫紙內的粉末刺鼻,像洗指甲水氣味,經上網查看資料後知道是TATP。
黎續指,將涉案錫紙包放入雪櫃,案發前他以該些TATP在家做過4次實驗。首次實驗將4顆像BB彈大小般的粉末,放於紙巾上,再用火機燃燒,黎形容「噗」一聲,粉末瞬間消失,沒有火焰及煙。
及後幾次實驗,黎曾以鎚仔揼粉末及不再放入雪櫃,並以火燒,結果都是一樣。黎指做實驗是希望了解及研究TATP的危險性。
辯方問及黎有關警方從其手機檢取與次被告趙旭的通訊內容,其中「快啲散,佢哋諗住包抄」。黎解釋當時正觀看示威,並著趙小心,「俾狗搞」則是被母親友人養的狗隻舔。
另外,黎又指出帶該些粉末回校是想交給老師及同學,讓他們做實驗,交給趙時知道趙不想要,但及後學校打鐘,黎遂立即離開,沒有回頭。審件明(3日)續。
兩名被告為19歲黎文光及18歲趙旭,黎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共兩罪,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學校內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 4 粒豌豆大小的三過氧化三丙酮(TATP)粉末,和管有1枚未用過的空包彈,及與趙一同管有約 1/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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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